判決書指出,新竹一名在科技公司上班的人夫結婚2年,婚前2個月就與女同事多次發生性關係,兩人不倫關係更持續到人夫婚後,女同事明知人夫已婚,還強迫他提供家裡鑰匙,不准與妻子有正常互動,之後更竊取拿到正宮電話號碼,傳訊威脅正宮「我會最先告訴他媽媽,這不是威脅!是報復,徹底報復,我會非常硬」,囂張行徑讓正宮承受極大壓力,身心崩潰導致失眠,並診斷出情緒障礙。
正宮忍無可忍,認為兩人行為嚴重破壞她的婚姻,最後提告兩人求償80萬元撫慰金,女同事辯稱雙方雖有曖昧對話,但仍無法證明發生過性行為,且交往時間才60天,僅佔正宮婚姻期間百分之6的時間,認為情節並非嚴重,一審新竹地院判兩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
但雙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重新勘驗證據,認為女同事明知人夫已婚,仍傳訊表示「我無法接受她,也請你不要再主動打電話給她了」,更有「用你的香腸充電」、「今天也很硬很猛,讓人不要不要的」「你滿足了我嗎、我不會只有喘息聲而已喔、性感姿勢很多、愛你」等鹹濕挑逗浪語,認為確實侵害正宮配偶權,高等法院判定兩方提出的新證據均不足影響判決結果,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