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林榮富聲稱是因為金錢借貸糾紛,失手殺人,並非蓄意,但警方採集相關跡證送驗,卻在陳女的胸罩內側、右側乳房上,採集到唾液檢體,經DNA比對確認與林相符,認定林是因性侵不成,憤而殺人,金錢糾紛之說純粹是避重就輕。此外,死者的妹妹也指出,家裡是中低收入戶,父親每個月僅有2萬多元收入,姊姊沒申請學貸,9月初需繳學費,不可能有錢借人。
檢警深入調查後認定,案發當天,林男在4樓遇見陳女,起了色心,之後藉故邀陳前往人煙較少的2樓諮商室,入內後,陳覺得有異,想要離開,卻被林一把拉回,陳因為重心不穩向後倒,林看到陳的衣服掀起至胸部位置,竟然伸手襲胸,為了阻止她呼救,還拿起桌上的抹布塞入陳的口中。
更可惡的是,林榮富還一手掐住陳女的頸部,一手拉開陳的胸罩、強吻胸部,最後導致她窒息死亡,犯案之後,林整理好死者衣衫,將她推至牆邊,再抬起沙發壓在死者身上後,逃離現場。因罪證確鑿,檢方很快就依殺人等罪將林起訴。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雖然林榮富否認是為了性侵才殺害陳女,更說自己是在殺人之後,出於好奇,才親吻死者胸部,但法官審理認為,林說掐死陳後驚惶失措、六神無主,怎麼可能無所畏懼,繼續撫摸屍體、親吻胸部,另外,從驗屍報告來看,死者胸部有瘀傷,右手肘及前臂有擦挫傷,都證明是林強制猥褻陳留下的傷痕。
更扯的是,林榮富還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陳女,而是因為眼部殘疾,左眼全盲、右眼弱視,才無法看清陳的表情,未能及時鬆手不慎釀成意外。不過,法官認為,他每天都會接送女兒上下課,案發當天也能騎機車離去,雖然患有相關眼疾,但是不影響平日生活,而且他掐住陳時,用右眼視力觀看陳的臉孔其實並不困難,因此認定他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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