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今天表示,法院依4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各判劉偉健2年6月、2年6月、2年6月,及2年7月;另依2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各判劉1年4月、1年7月,一共6罪合併定應執行4年2月。其餘7名共犯,各依照參與程度、犯罪情節等,各依毒品罪量處1年2月至3年10月不等徒刑。
李進清表示,劉偉健於偵查、審理期間均自白坦承,已知悔悟,加上供出毒品上游讓警方查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自白、供出上游等規定,各予以減刑1次。
劉偉健辯護人、委任律師陳志峯表示,劉偉健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既遂、未遂,每一條都是可判處10年以上的重罪,不過劉偉健自始至終都坦承,法院減刑後合併6罪判他4年2月「初步看來應是有認同他自白悔悟之意才予以減刑」;他表示,劉偉健同時希望爭取緩刑機會,並願意持續做公益回饋社會,收到判決書會再研議上訴策略,預計從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部分,再視上級審法院如何量刑。
台中地檢署指出,劉偉健於2020年11月與上游以660萬元購入大麻煙彈500顆,隨後由劉偉健指使賴姓男子尋找合作販毒下線;2021年2月、7月間透過施姓、劉姓、李姓男子約定好比例分潤後販賣,李男透過通訊軟體刊登廣告,以每顆4,500至7,000不等的價格出售。
警方於2021年8月佯裝客人有意購買,以16萬5,000元購入154顆煙彈,隨後當場將李男等人逮捕;經向上溯源,檢警認劉偉健也嫌重大,同年9月底逮捕劉偉健並向法院聲押獲准,經羈押2個月,法官認為劉偉健已供出毒品上手並坦承犯行,裁定150萬元交保;交保同時,劉偉健的毛髮被驗出有二級毒品反應,又被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獲准,隨後期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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