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洪女與王男於2014年結婚,王男有美國碩士學位,多年來沒有固定工作,2015年經過她介紹才認識命理老師,進而學習紫微斗數等知識,並成功成為命理授課老師。
洪女表示,老公開始命理師工作後,曾多次提起在課堂上認識一位非常有錢的鄭姓女學生,女方還多次在半夜打電話給丈夫,但丈夫卻不願多做解釋,因此心生疑慮。兩人多次為此事吵架,2021年2月開始,發現丈夫行跡有異,不僅常常失聯、不接電話,告知的行蹤以及消費地點都與信用卡帳單顯示的不一致,後來更在浴室裡面發現貼有酒店標籤的沐浴乳、洗髮乳及漱口水等用品,她質問丈夫後,卻反遭趕出家門。
根據判決書,王男則辯自己與鄭女僅止於師生情誼,沒有發生任何有失分寸之行為。他表示,鄭女比他年長12歲,行動不便又罹患疾病,容易踩空摔倒,他才出於善意攙扶對方行走,且行蹤地點與消費地點不同、浴室有旅館標籤用品也不能證明他有婚外情;他更表示並沒有將妻子趕出門,是妻子自己拎著行李離家出走。
不過台北地院指出,洪女提供的相片中,鄭女行動自如並不須攙扶,兩人還被拍到牽手、挽臂、逛街、逛超市、吃飯談笑等畫面,與一般情侶間之親密互動相似,住房紀錄也顯示兩人曾同住一房,已逾一般男女朋友正常交往關係之分際及界線,因此判2人需賠償40萬元給洪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