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容榕昨在臉書發文表示:「首先,我要向在這次選舉中,投給張容榕一票的人深深致謝!即便我退出選舉,鄉親仍然把寶貴的選票投給我,這是大家期待富里鄉必須改變的聲音,也是對我的『不虞之譽』。」
但張容榕重申:「但我在此重申10月3日時宣布退選的決定。同時也聲明我不會就職富里鄉長。」張容榕表示,有關後援會的競選活動,均為當地鄉親的自發支持行動,並非由她授意,對於後援會的厚愛她謹表感謝。
張容榕說明,最初登記參選,原本是想為自己的故鄉服務,但在過程中因為家人無法達成共識、極為反彈而宣布退出,她也將戶籍遷出,以證明自身的決心。她說:「容榕的決定,自從宣布退選以來至今都未改變。」最後向所有投給她的鄉親致歉,期許在之後的補選中,鄉親能夠延續改變的意志,做出最好的選擇,帶領富里持續前進。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登記參選後並無退選機制,且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即便張容榕當時宣布退選,依舊可以合法當選,僅要她在4個月內將戶口遷回富里鄉,當選依然有效,反之若是張容榕選擇辭職或時間內未將戶籍遷回,則將會舉辦補選。至於求連任的現任鄉長陳榮聰則不願回應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