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洪男去(2021)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結識一名女學生,認識第一天2人就在洪男租屋處發生關係,過程中洪男還以手機拍下女學生替他口交及2人性交的影片、照片。
事後,洪男多次邀約「跑步」遭到女方拒絕,他在同年12月4日傳訊息要脅「那你就聽話,不然就是這樣,聽一個月就好,之後保證讓你無憂無慮」「16個影片+照片,要算幾次你說吧」「次數約完就刪光不聯絡」,女方迫於無奈只好乖乖聽從洪男要求,女方必須與洪男發生17次性行為,還訂出扣點制,規定「學校口交口爆扣1次,性交口爆扣2次,多人運動扣3次」。
被害人被迫於同年12月、今(2022)年1月間,分別於洪男就讀學校的司令台左側樓梯及被害人學校體育館樓梯,3度與洪男發生性行為;被害人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檢察官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將洪男起訴。
洪男眼見出事,連忙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在和解書中同意若洪男符合緩刑要件,同意法院給予洪男緩刑。
法官認定洪男行為觸犯3個強制性交罪,每罪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但考量雙方已和解、洪男犯罪手段尚屬非重,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輕其刑,3罪各判刑1年7月至1年8月不等,合併應執行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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