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女兒的遭遇,A先生憤怒說:「我不是針對男方,孩子做錯事,要靠我們大人來糾正,但我們報案到現在超過10個月,卻一直聯繫不上承辦員警,上週開庭,檢察官手上的證據還是只有我們提供的影片檔,警方的辦案態度實在令我無法接受!」
A先生之所以如此氣憤,是因其就讀中學的女兒與同為未成年男友的性愛影片遭散布,追查過程中,意外得知除了女兒之外,恐還有其他少女受害,但報案後警方態度消極,既未查扣男方手機,也未查訪學校相關人士,似乎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讓他覺得這是變相吃案。
談到案件始末,A先生告訴本刊:「今年1月,我載女兒上學途中,她突然哽咽表示,有事情想跟我說,我看情況不太對,就先把車停到路邊,告訴她不用擔心,有任何困難都可以說,爸爸一定會幫妳。」
分手遭恐嚇 販賣親密片
A先生的女兒邊哭邊說:「爸爸我跟你講,你不要生氣,我跟男朋友做了不該做的事,就是…有發生關係。」身為人父的A先生第一時間雖感到突然,仍故作輕鬆地問:「然後呢?你交男朋友喔?長得帥不帥?念什麼學校?交男朋友幹麼要哭?」想藉此減輕女兒的壓力,但接下來的對話內容,卻讓他十分震驚。
「他有拍我的影片!」女兒說完,A先生心裡已經有數,但還是保持鎮定地問:「什麼影片?」女兒則回答:「就是…做那件事情時候的影片,是我同學拿給我看的。」
女兒告訴A先生,男友大她1歲,2人就讀不同學校,去年10月雙方經朋友介紹認識,交往後不久便發生親密關係,過程中她發現男生有拿手機拍攝,當下即制止,結束後也要求男方刪除檔案,並質問為何錄影?男方只輕率地回答:「沒事啊!我現在就刪除。」她因為相信男友,所以沒有追問,也未檢查手機。
不料,今年1月,A先生的女兒認為2人不適合,提出分手,結果男方竟然傳訊恐嚇她:「妳還有東西在我這喔!我朋友很想要,可以賣很多錢,賣出去不要後悔!」A先生的女兒不明所以,詢問對方後才得知當時的影片檔根本沒有刪除,如今竟成為對方要脅她的籌碼。
承認已轉傳 仍歸還手機
A先生告訴本刊:「我當下就知道事情大條了,因2人分屬不同學校,卻是我女兒的同學拿影片給她看,代表影片已經外流,所以當天中午接女兒下課後,我就帶著太太、女兒直接到男方的學校,請教官幫忙處理。」
向教官說明事情原委後,教官請A先生一家人到會議室等候,經過約莫2個小時,教官回到會議室,告知A先生自己已經跟男生談過,也在其手機看到相關影片,男方承認是他所拍攝。接著教官透露:「除了你的女兒之外,好像還有別人被拍。」為了確認哪些影片的女主角是A先生的女兒,教官特別請A先生的太太及女兒跟他到辦公室勘驗檔案。
A先生告訴本刊:「當時教官是將檔案拷貝到電腦裡,再把手機原封不動地還給男生,我本來想把全部檔案都拿去報警,但教官表示,只能提供我女兒被拍攝的部分,最後我太太跟女兒確認了其中5段影片,有拍攝到我女兒無誤,我們就將檔案拷貝,直接拿去派出所報案。」
關心頻率低 性平會冷漠
A先生一家快做完筆錄時,男生家長接到學校通知,趕到派出所,隨後邀請A先生等人到家中協商,對方家長除了要求男生道歉,也質問他為何拍影片?傳給誰?男生表示,他因為一時氣憤,所以把影片上傳到一個LINE群組,群組內有11名好友,雖然事後他收回、刪除,但影片恐早已遭下載。
男方父母當下要求他聯繫群組內所有人,確認誰有下載、轉傳,其中3、4人承認自己有看過,但是否轉傳卻支吾其詞。A先生說:「男生的父母要他把手機檔案刪掉,我們也要求他不能再轉傳。」
讓A先生不滿的是相關單位處理方式跟態度,他氣憤地說:「我們報案至今10個月,但學校、性平單位、社工及警方主動關心的次數,還比不上我太太帶女兒去看身心科的頻率,什麼兒少保護網,根本是空話!」
A先生表示,案件爆發後,教育相關單位曾在男方學校召開一次性平會,但只是制式詢問發生經過,讓他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一名與會的男子竟以近乎質問語氣詢問女兒:「妳當下做的心情如何?是愉悅的嗎?」讓女兒當場哭了出來。
另有受害者 未積極追查
最讓A先生覺得離譜的是桃園警方的處理方式,他說:「我做筆錄時有提到可能有其他人受害,但後來打電話詢問進度才發現,警方不僅沒去找男方學校的教官確認檔案內容,甚至連男生的手機都沒查扣、還原,後來我甚至找不到承辦員警,打電話留下聯絡方式請他回電,對方也相應不理。」直到日前在地檢署開庭,A先生才知道警方沒有進一步追查。
他無奈地說:「我知道未成年案件較為敏感,但除了我女兒之外,可能還有其他無辜少女受害,難道警方為了保護未成年加害者,就不用顧及受害者的權益嗎?我之所以會出面將此事訴諸媒體,就是希望藉由報導,懇求有我女兒影片的人不要再散布,也希望其他受害者能出面配合調查,更希望所有未成年的小情侶,能因為這個案例得到教訓,別讓憾事再次發生。」
桃園警方回應:積極偵辦依法移送
針對A先生的指控,桃園承辦警方表示,他們受理報案後積極偵辦,第一時間就通知涉案人及關係人到案說明,因涉案人手機內的影像均已銷毀,遂聲請搜索票,前往其家中查看電腦,但未發現相關影像,全案已依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其他案情細節不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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