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爾今貼出律師聲明書,內容有兩點:一、就曾格爾小姐無氧攻頂馬納斯魯峰(Manaslu)乙事,有陪同攀登者全程見證並簽署見證書可憑,近日網友指稱曾格爾小姐未實際登頂等謠言已侵害曾格爾小姐之名譽,特此警告勿再以不實言論作出不當質疑,以免觸犯相關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
二、為保障曾格爾小姐之名譽,特此為懸賞廣告之表示,若能具體指摘「曾格爾所發表之照片影片及航跡均有造假,實際上曾格爾未親自登頂」,並經第三方具公信力之單位認證,曾格爾願給付其新臺幣十萬元。
此外,曾格爾也貼出北市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的受理案件證明單,內容指她在11月29日晚間20點26分報案,報案內容為「曾格爾於網路上遭貼文妨害名譽,故至本所報案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