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男提告主張,與老婆家人在2013年成立一個LINE家庭群組,方便家族成員聊天或存放照片,多年來群組內相簿累積多達100本,裡面保有相當珍貴的回憶畫面。
沒想到有連襟關係的姚男,明知LINE群組的成員若全數退出,相簿亦會全部消失,結果姚男竟在去年4月故意將家族群組成員全數退出,導致相簿照片消失,而鍾男的手機、電腦皆更換過,沒有留存群組內原始檔案,因此鍾男認為姚男刪群的行為已侵犯到自己的所有權,並以每張照片價值50元作計算,要求姚男賠償50萬元。
對此,姚男喊冤,他並不是故意退出所有家族成員,原先的目的是自己要退出群組,因不熟悉如何操作,才不慎將成員退出;照片消失是因為LINE的系統設定如此,與他手殘無關,如果想刪除照片,直接點選刪除相簿即可。
姚男指出,其他家族成員也有將部分照片上傳其餘社群媒體,並非全數消失,且鍾男並未舉證照片張數為何是1萬張,所拍攝內容、經濟上或紀念價值為何均不得而知,拒絕賠償。
經高雄地院一、二審審理,LINE軟體的記事本、相簿,群組成員皆具有管理、編輯權限,不專屬於任一人所有;而上傳照片到LINE相簿,並不會使手機等硬體設備內照片檔案消失,鍾男表示他原始檔案已無備份,那是鍾男對自己手機的照片管理處分,與姚男行為無關,因此法官認為這些消失的照片非鍾男所有,不能主張照片所有權,判鍾男敗訴,姚男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