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指出,選前檢方指揮警調,偵辦多起賄選案件,選後並不放鬆,加緊偵查腳步,針對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提起公訴,同時,賄選者不但面臨刑事追訴,檢方還會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一項(賄選)之行為,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該管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而且,不只當選人本身賄選才會被提當選無效之訴;若當選人對親友、樁腳或競選團隊,有授意、同意,或共同參與其賄選之行為,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也就是說,即使沒有自己出手,而是讓手下助選員或樁腳買票、賄選,也可以追究到當選人身上,使其選上了仍被追訴而位置不保。
昨(8日)地檢署針對11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鄉鎮長部分,包括涉及現金賄選的麥寮鄉長當選人蔡長昆、台西鄉長當選人李文來,以及被查出禮品賄選的北港鎮長當選人蕭美文。
民代與村里長部分,計有:縣議員當選人蕭慧敏、麥寮鄉民代表第3選區代表當選人許漢郎、台西鄉民代表第3選區代表當選人張金寶、五港村村長當選人凌飛龍、大埤鄉民代表當選人王麗華、東勢鄉民代表當選人林珈宏、褒忠鄉民代表當選人張敏雄、水林鄉萬興村村長當選人柳瑞吉等八人,同樣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強調,提起這11起當選無效之訴,只是第一波,檢察官將儘速審查其他涉賄選的案件,是否符合當選無效之訴的要件,於法定期限內起訴。
除了大選涉賄,檢方將追查到底,即將來臨的縣議會正副議長,各鄉鎮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以往「賄聲賄影」,除了現金買票,過去也傳出「集體出遊」等綁樁固票醜聞,為了端正選風,地檢署已經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查賄;檢方呼籲有志角逐議會龍頭或代表會正副主席的民代,以及新科議員、代表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