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供稱,2005年2月4日,2名女兒去爺爺家過夜,他與妻子再度發生爭吵,他罵妻子整天上網、什麼事都不做,還說住在基隆的岳母必須洗腎,妻子卻不把媽媽接來同住、就近照顧,還能省下看護費,沒想到妻子竟然回嗆:「我的家事,關你屁事!」王則回罵:「不孝女,就是不孝女!」
妻子不滿,順勢打了王1個耳光,還衝進廚房,王見狀快步跟了進去,結果看見妻子拿了1把水果刀,作勢要攻擊他,王搶下刀後,一時氣憤,朝妻子刺殺10多刀,見她死亡後,伴屍10多個小時,最後決定毀屍滅跡。
王先把妻子拖進浴室,將屍體肢解成6大塊,裝進黑色塑膠袋,之後開車載著屍塊一路往南,先在竹東把頭、手扔進垃圾車,再開到芎林交流道,把腳棄置在垃圾子車內,最後將軀幹載往苗栗棄屍。除了分屍,王事後還仔細清洗住處的血跡,並以準備搬家為由,將家具送給左鄰右舍,還替女兒辦好轉學;鄰居詢問死者去向,王則推稱妻子外出旅遊。
偵訊後,警方帶著王男模擬犯案過程及棄屍經過,希望找到其他屍塊,可惜一無所獲。巧合的是,警方逮捕王的日期,正好是案發第20天,與測字的記者所說「20天後會破案」不謀而合,讓刑警們嘖嘖稱奇。
王男被捕後,2名就讀國中的女兒不斷替爸爸求情,她們告訴警方,媽媽脾氣暴躁,常跟爸爸口角,父女3人還曾被媽媽趕出去,媽媽甚至曾抓爸爸的頭去撞牆、用指甲抓傷爸爸、在家裡摔東西,更揚言帶女兒們跳樓,她們也看過媽媽拿水果刀威脅爸爸。
一審法官認定王殺人時精神耗弱,2名未成年女兒也到庭,選擇原諒她們的父親,還訴說過去母親多項家暴行徑,向法官要求「想抱抱我爸爸」,讓法庭上的所有人動容。王還曾寫信向警方致歉,因自己衝動,讓警察無法回家過年,令警方印象深刻。
針對這起分屍案,法官審理後認定王殺人時精神耗弱,加上2名女兒都原諒父親,最後將王輕判15年定讞,為此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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