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去年4月17日,葉男與老婆、弟弟以及一群麻吉到北市東區一家KTV狂歡,並且和死黨的妻子互動相當親密,當晚23時25分許,他尾隨對方到包廂外的女廁,隨即掏出自己的「生殖器」,還親吻女方嘴唇,對其強制猥褻得逞。不久眾人察覺有異,分別到男廁女廁找人,驚見兩人一起從同一間廁所出來,葉男弟弟首先發難,質問哥哥怎麼可以做這種事,兩人便在包廂外走廊扭打。
據悉,該名人妻事後在包廂外抽菸,才說出葉男「強迫她幫他口交」的經過,葉男老婆也親自代替老公向她道歉,不過女方事後報警處理,對當事人提出告訴。葉男到案後卻否認犯行,指自己尾隨女方到廁所時,對方沒有拒絕,還表示是「女方自己要求幫他口交」,但檢察官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審理期間葉男認罪,且與人妻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法官認為葉男為滿足自己性慾,未尊重女方性自主決定權,考量對方獲得人妻的不追究,最後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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