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14日發出新聞稿,宣布針對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偵結起訴。「四合一」指的是賄選範圍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檢方查出,陳姓男子身兼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傅姓候選人的聯合競選總部主委,分別以1千元至2千元不等的現金,要求選民支持鍾東錦和傅姓大湖鄉長候選人、傅姓大湖村長候選人,及謝姓鄉代候選人。
涉案的除了陳男之外還包含一名丘姓女子及林姓男子,除林男訊後以5萬元交保之外,陳男和丘女仍羈押禁見中。雖3人所述情節不一,但各自坦承部分事實,且收受賄賂之選民指證歷歷,檢察官據以提起公訴,將於近日移審苗栗地方法院,由承審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鍾東錦競總今上午發出聲明,質疑檢方發布的內容有違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並表示鍾東錦在選戰期間主動發起「清廉參政」連署書,呼籲同陣營的里長、村長等候選人絕對不能買票,請全體縣民共同拒絕賄選。
鍾東錦陣營表示,當時各種民調數據都顯示,第一名的鍾東錦領先其他候選人超過10%~20%以上,根本不可能拿選舉結果當賭注。他們強調,陳男涉嫌賄選純屬個人行為,只因他是團隊成員就被牽連,他們很無辜,希望司法調查結果還他們一個公道。
鍾東錦陣營也提到,苗栗地檢署已經指出陳男所涉之案件與候選人無關,除希望司法盡快調查清楚,也呼籲特定媒體不應該故意帶風向,若有任何人誣陷鍾東錦有涉賄情事,他們的律師團也會告到底。
對於鍾東錦競總質疑新聞稿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況,苗栗地檢署也發聲明回應表示,該案的偵查已經結束,發布新聞稿並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地檢署指出,法律責任分為「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區塊」,目前起訴之蓋案並未牽涉相關候選人的刑事責任,至於民事的「當選無效」之法律責任是另一回事。他們強調,檢方秉持司法獨立、行政中立的立場,依據證據與法律行使法定職權,呼籲各界靜待法院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