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5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計修正117條,包含最受關注的排黑條款,並有聲請鑑識移除「深偽影音」的罰則。
徐千晴16日在臉書稱「《中介法》要靜悄悄地被夾在《選罷法》排黑條款中被通過了,國人離要被禁言的日子不遠了。」指出《選罷法》行政院版本修法草案第51條之3規定,關於防制深偽影音傳播提供者,有限制瀏覽、移除、下架該聲音、影像的義務,「讓人不免質疑這是《中介法》的本質嗎?」質疑民進黨利用「大餅包小餅」的方式,悄悄通過原本國人極力反對的《中介法》。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法案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增列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刊播其本人之聲音、影像,經向警察機關聲請鑑識具深度偽造情事者,應檢具鑑識資料請求上開業者依限停播、限制瀏覽、移除、下架並留存相關資料義務,以及業者違反義務之處罰。」(修正公職選罷法第51條之3、第110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7條之3、第96條)
消息在PTT、巴哈姆特等論壇引起討論,有人貼出《選罷法》第53條之3修法草案的內容,認為當中提到的「深度偽造」應是指deep fake犯罪,讓候選人可以向警方聲請鑑定,若查證屬實可依資料要求平台停播或移除下架影像。雖然部分網友認為修法立意良善,能即時防止不實影片造謠,但另一派網友則主張,警察不是法官,而是隸屬行政院,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