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有70條法規修正草案,王國材今表示,將對重點項目提高罰款,其中不禮讓行人擬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但他期待數字能更高一些;嚴重超速部分,王國材表示,嚴重超速定義擬從過往每小時超過60公里改為40公里,罰款從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王國材說,交通部會再跟警政署商討,惡意逼車希望透過巡邏車持續加強;不禮讓行人則會朝擴大執法改善。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12月修正過關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方式縮減至46項,最常見的「紅黃線或人行道違停」不再受理,只能由警員到場處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質詢時表示,立委提案修正增加民眾檢舉項目,違反道交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包含汽車駕駛人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與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等等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部、警政署是否支持?王國材表示支持,警政署則回應,但前提是各縣市應把停車格位或整齊線畫好,避免檢舉引發爭議。
不過王國材此話一出,馬上遭到網友批評,諷刺台灣官員真好當,永遠沒有實際改善作為,只會提高罰款,「只會罰款卻不從根本解決,無能」「這種人居然可以當交通部長…」「現在一堆科技執法還不夠嗎 只會擴大執法」「還給行人空間X 增加國庫收入O」「40公里?何不直接改成10公里 都用走的就好」「笑死,除了罰錢你還會什麼」「執法個屁…道路規劃完全不給行人跟老人小孩走路空間 講幹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