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南檢今年3月接獲檢舉,指陳凱凌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租售管理案,卻操縱散播對得標廠商信用不利的消息,再要求廠商拿錢擺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檢方獲報後立刻分案指揮偵辦,經過數個月調查蒐證,昨前往陳凱凌位於中西區的住處,以及市政中心辦公室等6個處所進行搜索。檢方在陳的住處查獲台幣現金20萬元,另有一個牛皮紙袋中,裝著10萬元現金和一張工程公司的名片。
專案小組將陳及2名證人帶回台南市調查處,今(22日)凌晨才移送南檢複訊。
南檢指出,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同法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凌晨訊後當庭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