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淫叔公利用去年農曆春節與中秋節家族團聚的機會,趁著大人們喝醉或不注意,溜進12歲姪孫的房裡,先以潤滑油塗抹自己手部,再趁姪孫熟睡,脫下他的褲子,撫弄那還未發育完全的青春下體,甚至有強制性交的情形,而且叔公兩次身狼爪,時間均超過半個小時,直到聽到門外有腳步聲才罷手。
姪孫被摸到驚醒,他感覺噁心、氣憤,甚至私下告訴妹妹:「我很想揍叔公」,但終究還是覺得羞恥而隱忍,未告訴大人;直到學校調查,學生是否曾遭性騷擾、猥褻或性侵,該姪孫才在老師輔導下,披露遭叔公狼爪猥褻的內幕。
校方立刻通報,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叔公辯稱,他當時喝醉酒,誤把姪孫當成已經分手的前同居男友;但此說法當庭被打臉,法官認為,12歲的少年體型、身高、性徵都與一般成年男子不同,加上叔公刻意支開其他男性親戚,製造與被害姪孫獨處的機會,顯然有預謀,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罪,3罪合併共判刑6年半。
叔公上訴台中高分院,他還是堅稱喝醉酒,誤認姪孫是男友那套說詞,但同樣不被二審法官採信,法官在判決書直指他為滿足淫慾,不尊重姪孫性自主權,使未成年人造成相當程度的驚嚇,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但因為叔公無前科記錄,犯罪過程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加上與被害人家長達成和解,且向姪孫表達歉意並賠償,因此合議庭法官撤銷一審判決,改判5年徒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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