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處長表示,依據民調,全程參與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實際體驗後,表達強烈參與意願者是7成5以上,顯示參與民眾對制度的肯定與支持;而民眾越了解制度,對於司法審判也有更高的信賴,如參與前民眾表達其對司法審判「非常信賴」僅21.76%,而全程參與審判後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表示對司法審判「非常信賴」則提升至58.56%。
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說明,調查結果也顯示,全程參與民眾認為最需要政府提供的協助有「審判前法官對法律原則與法律解釋的說明」、「事先寄送制度簡介說明資料」及「審判中法官對案情與爭點的說明」等,可見國民對參與擔任審判職務有高度使命感,最為關心能否善盡國民法官的職責。
司法院針對1,068受訪者的民調顯示,在「可配合參與審判的天數」這一項,有16.7%受訪者說不論多少天都可以配合,比例最高的是3天以內,為34.1%,4天至5天的為10.8%,6天至7天的為10%。司法院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預計我國的國民法官審判天數約是3天至8天,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指出,確切的天數要實施後才會知道,屆時若國民法官有育兒或家中長輩長照須求,司法院會提供金錢補助,請國民法官就近找相關機構因應。
依《國民法官法》的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完成國民教育者,原則上皆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在法院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一起上法庭審判。
但如果有自身因素,如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或身心因素,如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或有與案件有關及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或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