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指出,林姓夫妻原本與死者吳姓男子曾同住在新北市新店區分租套房,林女與先生離異後,屋內剩下她與吳男同住,不料2021年4月5日晚上11時,吳男傳LINE訊息騷擾林女:「我想幹妳,只要能幹到妳,我此生無憾。我會幹到妳喊不要的然後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林女自認受辱,便向胞弟訴苦抱怨,胞弟林男因此不滿,決定找友人助陣,一起教訓吳姓男子為親姊出氣。
同年4月6日凌晨1時,林女胞弟與共犯劉男率眾前往林女住處,打開吳男未上鎖房門,將熟睡中他叫醒後,眾人分持凶器朝他的頭部、腳底板、反覆潑灑飲料凌虐等,手段相當殘忍,導致吳的頭骨被打得凹陷,倒起不起,確定死亡。但6人犯後誤導辦案方向,李姓、楊姓、范姓等共犯丟棄凶器、湮滅證據。
案發後6人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不過賠償金總額只有288萬元,一、二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女7年4月徒刑、林女胞弟10年徒刑、李姓、楊姓、范姓共犯分別處7年10月、7年2月、9年6月刑,共犯劉男犯傷害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