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在臉書發文表示,政府發現金有人開始喊什麼「排富條款」,說什麼「難道郭台銘也需要這一點錢嗎?」他批評「又是一種不合邏輯的講法!」因為如果是「全民共享」,不管再富有的人,也是合法的國民、享有一樣的權利,不能在政府發錢的時候就突然將他「遞奪公權」,何況他繳的稅還更多。
苦苓質疑,「富的標準是什麼呢?要由誰來決定?」不是不可以排富,例如房租補助或育兒津貼,因為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給的,當然可以訂定某個標準來發放,「但如果是國民的基本權利,那就不容政府任意剝奪,郭台銘可以不去領錢、也可以領到後捐出去,但政府不可以不給他。」
苦苓也說,如果還要搞什麼排富,導致行政作業更加繁瑣,很可能過年前領不到這個「紅包」,到時候豈不是又要被大家罵到臭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