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被認為提供樁腳資金,幫助買票為林杏兒助選,但上個月調查局到他住處搜索時,蕭景田竟然翻牆逃跑,之後又遲遲不到案向檢調說明,因此在上月29日遭到通緝。
神隱數日的蕭景田昨終於在律師陪同下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他涉嫌買票,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法院訊後認為,依多位里長證述及卷內證據,確實可認定蕭景田行賄罪嫌重大,雖一度翻牆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
據悉在法院裁定交保後,5分鐘內就有一對男女推著裝有800萬元的行李箱現身辦保,在清點金額數量無誤後蕭景田便離開法院。
士林地檢署今(4日)表示,蕭景田案發後先是翻牆逃逸,通緝歸案後供詞避重就輕,與卷內事證不符,有實質影響證人之機會,顯有可能串證、滅證。另外,參酌蕭景田的工作和資歷,認為蕭在發現案情不利時,有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逃亡的可能。因此檢方認為本案有羈押原因和羈押必要性,蕭景田逃亡及及勾串滅證的風險並非具保800萬元所能除去,認為裁定顯有不當,依法提起抗告。
此外,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被約談後被認為罪嫌重大,遭裁定交保5萬元交保;本案當事人林杏兒依證人身分在約談後被請回,不過檢方在上月30日仍依《選罷法》規定對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