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聲賄影」,成為全國矚目焦點,台南地檢署接獲不少相關情資,並分案偵查,選後完成階段性蒐證工作,本月3日收網,檢方指揮警、調、憲,共122人,兵分28路,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市議員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黃麗招、及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未到案),以及退黨的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人住處、辦公室、議會研究室等處所,並將涉案相關人帶回偵訊。
經漏夜調查,本月4日凌晨,檢察官陸續諭知張世賢、黃麗招10萬元交保,李文俊25萬元交保,中間人黃怡萍(李文俊友人)20萬元交保,到了清晨5點多,副議長林志展也獲20萬元交保。
清晨6點半,議長邱莉莉50萬元交保,但幫邱莉莉操盤的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與居中聯絡策反議員的楊志強(曾任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圓山企業總裁)兩人,因被認定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楊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察官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昨天晚間7點多,台南地院召開聲押庭,11點多法官諭知楊志強請回,郭再欽收押禁見。據了解,楊志強因其公司被檢調搜出一只保冰袋,裡面裝著800萬元現款,才遭檢方聲請羈押。
但楊獲釋後告訴媒體,他向法官解釋,之所以會把800萬現金放保冰袋,係因為1月初他的公司要買一塊工業地,這800萬元準備作為斡旋金使用,且因拿現金進進出出,放在保冷袋裡,會比銀行用袋子安全些!而他的委任律師當庭提出購地相關證據,法官也接受其辯詞。
至於郭再欽,羈押庭法官認為他涉犯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與未到案的共犯、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熟識,有利害關係一致而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恐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及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