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2人曾經交往同居,不過男方有家暴傾向,2020年間女子決定分手,但因兩人育有2名子女,因此仍同住一處。在分手同年的11月,女子在外喝醉返家倒頭呼呼大睡,孰料一早起床時,發現自己下體異常濕潤,也察覺分泌物與平時不同,認為下體遭外力入侵,懷疑前男友趁她睡覺時對她毛手毛腳。前男友在女子質問下也坦承用舌頭偷偷舔舐她的下體,但否認自己有強制猥褻。
法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罪,一審時,桃園地院認為他無視女子的性自主權,依乘機猥褻罪判刑9月。女子認為判太輕請求檢察官上訴;男子認為判太重,也提出上訴。
檢察官主張,雙方雖然曾是男女朋友,但男子長期家暴並趁女子酒醉之際猥褻,嚴重影響女子身心發展,事發後遲未和解以取得原諒,顯示犯後態度不佳,原審僅判9月刑過輕。男子研判無法脫罪,改口認罪,並以16萬元與女方達成調解,希望能給予緩刑。
高等法院指出,男子為滿足一己性慾,趁女子酒醉趁機猥褻,造成對方身心難以抹滅的陰影及傷害,自應予以重懲,惟原審已處9月刑,並無違誤;審酌男子以將16萬和解金全數給付,顯有悔意,考量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宣告緩刑2年,並命男子參加兩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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