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到國中生屍體之後,警方深入調查,才知道張、蔡二人原本要綁阿德的國小同學、時任八里鄉長的兒子,請阿德把對方騙出來,但阿德不願意配合,張、蔡二人認為阿德知道太多,決定將他殺人滅口。
案發當天,阿德與張、蔡等人先到基隆和平島遊玩,張、蔡本想就地將阿德殺害、丟入大海,卻因阿德臨時找來另名友人而作罷。
一群人後來回到張男位在八里住處後,張以教授擒拿術為由,從阿德身後用力將他勒昏,張等人以為阿德已死,便將他裝入大型塑膠桶中,並用水泥封屍,最後用推車把塑膠桶推到碼頭,扔進水中。
更惡劣的是,張男等人領到阿德父親匯的10萬元後,竟環島遊玩,直到錢快花光,才返回五股,投宿汽車旅館,並繼續籌劃綁架鄉長之子。張、蔡等人認為,鄉長之子平日出手闊綽,常大方請同學吃喝,如果綁到他,一定可以拿到更多贖金,所幸及時被警方逮捕,避免了一場綁架刑案。
針對全台第一起桶屍命案,檢方很快將張、蔡等人起訴,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審理期間,張多次在法警室緊閉雙眼、發抖唸佛經,法警以為他太緊張,詢問後才知道他不敢睜開眼,因為只要睜開眼,就會看見阿德站在面前要向他索命。
開庭時,張男依舊辯稱是不小心誤殺阿德,說知道阿德家境並不富裕,不可能為財殺人,甚至謊稱警方刑求逼供,希望獲得輕判,但法院審理後認定張、蔡二人謀財害命,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將二人判處死刑,其他共犯也遭判刑。
案件進入更一審,高等法院認定張、蔡二人犯案時,誤以為阿德已死,且主動供出實情,加上張事後也與阿德的父母達成和解,因此改判二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的見解,全案定讞,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