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間,楊姓男子在IG上創立女性帳號,與一名就讀同一所高中的17歲少年聯繫,兩人相聊甚歡,楊男便向學弟提議互換裸照、自慰影片,學弟也不疑有他,用手機拍攝全身裸照、自慰影片傳送出去;楊男收到影片後,再更換其他帳號與學弟聯絡,並用手上的裸照以及自慰影片威脅學弟裸露下半身視訊會面,若不從,便會將他的私密照片及影片外流。
學弟別無他法,只好照著楊男的意思,裸露生殖器官與他視訊,不過楊男事後並無遵守約定,竟將裸照以及自慰影片外流給學弟的友人,學弟只好報警處理,揭發楊男的所作所為。
楊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與學弟的母親達成和解,對方同意給予附條件緩刑的機會,不過,法院考量他為了好玩而犧牲了學弟的性隱私,且他先前曾犯妨害自由罪獲緩刑確定,本案不得宣告緩刑,並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6月,另犯強制罪、散步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