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婚姻期間,王男出軌一名越南籍女子,黃女卻完全不相信心愛的丈夫會偷吃。2020年6月26日凌晨,黃女的弟弟載她到雲林一處民宅,她才親眼見到丈夫與一名外型火辣的女子同居,內心頓時天崩地裂,向丈夫提告求償60萬元。
黃女弟弟出面作證,他與姊姊在2020年6月25日晚間,一人開著一台車,到雲林一處民宅守候,等了一段時間後,果真看到姊夫現身,還帶著女人進屋。姊弟倆目擊關鍵證據便報警,警方到場後敲門請女子出面說明,但女子拒絕開門,一行人便守到天亮。黃女弟弟還補充表示,守門過程中,姊夫和小三的同事朋友等人有來勸他們姊弟倆離開,而且態度還相當差。
黃女弟弟提到,雖然同居定義很模糊,但姊夫常常半夜在該處民宅出沒,也曾採買菜跟肉在那裏烹煮,確實已與小三有生活同住之實,期間至少有3到4個月了。
目擊老公與越南籍女子同居的黃女也拿出手機對話記錄,佐證兩人之間訊息包含「愛老婆」、「老公先忙」,小三也熱情回應「愛老公」、「老公小心」,足見這些對話已逾越一般男女普通朋友來往分際。
針對婚外情指控,王男極力否認,表示自己跟越女只是普通朋友,沒有同居,也沒有這麼多錢可以賠償。王男辯稱會與對方互傳這些甜言蜜語,只是因為對方在八大行業上班,本來就會講這些話來賺錢。法院認為以上論述應為王男怕遭求償的推卸之詞,不足採信。
綜合所有證據,法官認定王男出軌一事應屬可信,且情節重大,造成黃女精神上的痛苦,考量到雙方財力,判王男應賠償黃女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