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初,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訪台後,中國連續在台周圍軍演,威嚇騷擾意味濃厚;曹興誠隨即於同月間開記者會,宣布要捐新台幣30億元資助國防安全,作為對抗外來侵略的基金,但曹迄至九合一大選結束後,仍未捐款30億元,該計畫也隨之沉寂。
林憲同認為曹興誠誇口捐款,藉此獲得媒體鎂光燈注意及輿論關注,日後甚至有參政機會或接受媒體採訪的出席費等好處,曹遲遲未兌現承諾,造成他「基於中華民國國民地位」,未能獲得曹興誠「捐多少、我就獲益多少」的損失。
林憲同藉此提起自訴,控告曹興誠涉犯詐欺得利罪嫌,請求法官傳訊曹出庭;但北院召開調查庭聽取林的主張後,認為曹沒有捐款資助國防的義務,就算真的允諾捐30億元,也僅屬好意施惠行為,他人無從要求曹履行承諾,即使曹最後毀諾,也沒造成他人損失,不構成《刑法》詐欺罪所處罰的「施用詐術」。
此外,法官指曹興誠能否藉由宣稱捐30億元而獲得參政機會或領取媒體出席費,仍是未知數,還不構成「利益」,林憲同提起自訴未能實質舉證、不足以認定曹有成立犯罪的可能,因此沒傳訊曹出庭,直接認定本案無實質審理必要,裁定駁回林的自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