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的李庠岑在援交界小有名氣,多年前曾和混血女模蔡瀞瑢聯手犯下一起仙人跳案而被判刑。3年多前,他收到了2名富商的洽詢,便透過友人用IG聯繫一名擁有身材火辣的女網紅,相約高檔餐廳洽談援交細節,見面後,李男直接誇下海口表示,能讓她5天賺300萬元,還宣稱她引薦的嫖客都是富商以及高收入族群,絕對不會讓她吃虧。
而李男為了確認女網紅是否真材實料,要求現場「驗貨」,她雖然強調自己沒隆乳,但李男堅持要驗,她只好隨李男到餐廳的殘障廁所,依李男的要求掀起胸罩,讓他確認胸部的真實性,並穿上對方準備的露乳洋裝以及高跟鞋,讓李男拍照給嫖客看。
驗貨完畢之後,女網紅依照李男以及潘姓女雞頭的指示,入住高級酒店、摩鐵,分別與2名富商床戰3次,李男隨後收到78萬款項後,與潘女分別拿走33萬、15萬佣金,再扣除房間費用,女網紅實際只拿到20多萬元,和原先預期的300萬元相差甚遠,認為自己上當受騙,氣得怒告李男和潘女詐欺,再加告李男在餐廳對她襲胸,之後又在旅館內假借試車名義性侵她。
李男到案後,僅坦承有仲介女網紅賣淫,但並沒有猥褻、性侵、恐嚇女網紅。但依據檢方調查,女網紅內衣上確實有驗出李男的DNA,且從2人的對話紀錄可見,李男確實承諾會讓女網紅賺300萬,檢方認為,李男明明知情性交易行情,卻以天價誘使女網紅下海,涉嫌媒介性交易、詐欺等罪,依法起訴李男、潘女;恐嚇部分,也認李男涉有重嫌起訴;性侵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事隔多年,李男最近突然對女網紅提出告訴,控訴她胡亂指控他以「驗貨」之名義強姦她,涉犯誣告罪。但北檢調查後認為為女網紅並無誣告犯意,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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