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彭男之後,警方帶著他到之前藏匿的溪谷,搜出犯案用的自製獵槍、開山刀、火藥、鉛彈、登山頭燈、彈弓,還意外在其逃亡的隨身背袋中,發現一本聖經。彭告訴警方,犯案後十分後悔,所以隨身帶著聖經,他不知道自己當時為什麼要殺人?至於為何向人透露看到屍體?是希望死者早日被發現,不要曝屍荒野。
彭男供稱,他與徐女「交往」3天,2人在工寮發生關係後,他怕被徐的阿姨撞見難堪,要求她早點離開,引起徐不滿,開口罵他:「看到又怎麼樣!阿姨知道又有什麼關係,你怕人家知道你在這裡嗎?」
由於彭是通緝犯,擔心身分曝光,加上當時他的獵槍已經上膛,準備要上山打獵,被徐女譏諷責罵後,一時失去理智,持槍朝她的頭部射擊,徐倒地後沒有反應,他拖著徐準備棄屍時,徐又動了一下,他才拿地上的小鐵條,往她胸部刺到斷氣,再撿拾石塊將她的屍體掩埋。
針對這起命案,法官審理認為,彭與徐女並無夙怨,僅因一時口角,萌生殺人犯案,並以類似「處決」的方式將對方殺害,手段殘忍至極,但念在他犯行被人發現之前,主動暗示藏屍的地點,顯示良知未泯,沒必要處以死刑,最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要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