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1日,蔣嘉凱凌晨前往住家附近的超商買東西,但因未戴口罩被蔡姓店員勸導並且拒絕替其結帳,沒想到蔣嘉凱回家拿口罩後,進超商結帳時又刻意脫下口罩丟向店員,甚至隨後再變裝返回超商,並拿預先備好的刀子刺傷店員,兩人扭打至店外,最終蔡姓店員雖成功奪走利器,但因背刺中心臟仍不幸逝世。
去年12月本案一審判決出爐,蔣嘉凱被判死刑;二審昨(16日)開庭,根據《ETtoday》《聯合報》報導,蔣嘉凱於庭上認罪殺人,並表示願殺人償命、接受死刑、一命賠一命。不過針對犯案過程,蔣嘉凱表示自己沒有印象,也想不起死者的臉和為什麼要殺人,可能是吃藥吃茫了,否認檢方稱其策劃殺人,僅稱很對不起家屬。
蔣嘉凱之辯護律師表示,依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之規定,希望讓蔣進行精神鑑定,並稱事後蔣留在案發現場,符合減刑規定,也希望勘驗影片查明蔣是否有故意刺向心臟。
不過蔡姓店員的姊姊出庭則表示,蔣嘉凱至今沒有和他們主動道歉過,都是他人要求蔣道歉蔣才道歉,也沒有任何賠償,而父母至今仍走不出喪子之痛,希望二審法官維持死刑判決。
而死者家屬的委任家屬則認為,蔣嘉凱行凶前仍能在超商正常購物,甚至拿凶器至超商後還有將店員引誘出來並殺人,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之不罰。
本案預計3月23日再度開庭審理,法官諭知辯護人應於3週內提交聲請精神鑑定理由、勘驗影片段落及原因,再由合議庭討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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