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間某日清晨5點多,女護校生小玉(化名)的姐姐聽到3樓有不尋常的騷動,她下樓敲門,妹妹回說:「沒事,你趕緊睡吧!」沒想到過了半晌,小玉滿臉鮮血衝上四樓,掙扎著告訴姐姐:「他想強姦我,他要從爸爸的房間逃走,趕快報警」;但小玉送醫急救時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當年的鑑識課長郭守明(現任苗栗縣警局婦幼隊長)說,現場無打鬥痕跡,沒有財物損失,且這家人很單純,未與人結仇,專案小組很快排除情殺、財殺與仇殺的可能性;警方研判,凶手若不是熟人,就是附近的幫派混混,很可能是想闖空門行竊,被死者撞見後殺人。
鑑識人員剔除死者噴濺的大量血跡,以及救護時沾染的血,並且根據出血量、血跡滴落方向、血滴直徑等跡證,鎖定11個血點,研判是歹徒犯案時不慎自傷的少量血跡,甚至從這11個沿著牆壁的血點,推論歹徒左手受了傷;此外,透過現場腳掌印的進行方向,鑑識人員斷定歹徒赤腳踩著2樓的採光罩,攀爬到3樓後,再從主臥房侵入。
專案小組查遍整個頭份鎮的混混與慣竊,一無所獲。好不容易在現場找到兩枚指紋,其中一人是到少女家裝鐵窗的工人,另一人5年前從嘉義搬運書桌到苗栗販售,兩人都排除嫌疑,案情遂陷入膠著。
最後無奈,重返現場查訪,卻意外發現,命案現場隔壁透天厝,是某傳播公司的小姐宿舍,眼尖的刑警更發現宿舍外擺滿一堆女鞋,但陽台角落卻有一雙男子球鞋,相當突兀,詢問這雙男鞋是誰的,小姐們說,可能是一名少爺楊宗明所留下,由於球鞋大小與歹徒腳掌吻合,加上案發後楊男藉口收帳,消失一段時間,警方認為他涉嫌重大。
辦案人員透過酒店老闆誘捕,順利將楊男逮捕歸案,他坦承殺人,並帶著警方取出兇刀與血衣,全案遂告偵破。楊男供稱,案發當晚,他想借宿遭拒,於是攀爬到3樓,想侵入小姐宿舍「夜襲」,沒想到喝醉,入錯房,跑到少女家,他怕被發現,當成賊扭送警局,於是跑到廚房拿了把水果刀,接著割斷電話線。
就在他要原路撤退時,在3樓遇到少女,他追進房裡,壓制對方,並拿枕頭悶住少女,此時少女的姊姊敲門,他用刀抵著少女,少女一來受脅迫,二來怕姊姊也遭毒手,才說自己「沒事」,不料,最後還是被楊男殘忍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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