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因為喜事接近,經友人介紹,於2019年4月,向劉姓女珠寶設計師訂製一對專門為她設計的婚戒,雙方談妥總價35萬,王女也於該年9月支付定金2.9萬元,沒想到她婚事告吹,於是想取消訂單。
但劉女認為,婚戒是客製化產品,專為這對新人設計,而且貴金屬與鑽石也已經訂貨,拒絕取消交易,她怕王女最後不屢約,還要求對方於同年12月9日簽下22.5萬元、9.8萬元本票各1張,作為尾款的擔保。
但後來是劉女遲遲無法交出戒指,因此王女不願意支付後續的尾款,於是雙方於2020年4月相約茶店談判。沒想到女珠寶設計師為了逼迫客戶就範,竟耍流氓,嗆道:「我下面那麼多小弟,包括堂口那麼多老大,都要聽我的」、「現在外面很多,舌頭怎麼被人家剪掉的不知道啦」、「我真擔心妳有一天會被人家這樣弄」……等語,王女不甘被恐嚇,向台中地院提告。
合議庭審理時,劉女坦承說過上述恐嚇言語,但堅稱只是「比喻」,她的用意是要勸年輕的王女不要罔顧社會規矩,做人要有誠信,品行要善良,沒有恐嚇之主觀意圖。
但判決書指出,劉女講話前後語意脈絡,都在透露其有相當社會勢力,如果不配合,恐有生命、身體的不測,屬於客觀上加害他人生命、身體的恐嚇言論,因此認定其觸犯刑法恐嚇罪,將她判刑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