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大生2011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結識同校外系的洪姓學長,兩人下午於男方住處發生關係,過程洪男用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助興,並繼續約學妹,不過女方打從一開始就只打算「一夜情」,因此多次拒絕。
豈料,洪男被拒絕後竟於同年12月4日深夜用LINE傳訊威脅「學妹這麼不守信用,學長決定也要學習學妹的精神了」「16個影片+照片,要算幾次你說吧」「那你就聽話,不然就是這樣,聽一個月就好,之後保證讓你無憂無慮」「次數約完就刪光不聯絡,啊妳藥(避孕)可以開始吃了」,眼見女方再拒絕,洪男就傳2人先前約砲性愛片威脅「原本妳乖乖約,時間到我也不會復原的,啊結果妳在那邊」。
女大生心生畏懼,擔心性愛片被散布,只好配合洪男於學校司令台、體育館3次性交,但最終因不堪壓力崩潰向警方報案,案件才曝光。對此,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洪男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和解、賠償一定金額,且女方也同意法院予以緩刑,最終依3個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2個1年8個月、1個1年7個月,3罪均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必須參加24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並沒收用於犯案的iPhone及SIM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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