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南投一對父母在2020年12月13日下午1時許,帶著5歲女兒一起跟多名友人到埔里鎮一間KTV唱歌,下午4時一行人準備離去時卻不見女兒身影,後來女兒從KTV後門出現,問了女兒行蹤後,女兒竟爆被人猥褻,並指認是李姓男子所為。得知女兒被猥褻的父母氣炸,將李男帶進巷弄徒手、持交通錐痛毆,致其全身多處骨折、擦挫傷,同月16日晚間8時31分李男因敗血性休克死亡,女童父母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女童母親辯稱,是因小孩被欺負,很生氣才會去找李男,父親則表示「我只是給他教訓,不知道會這樣」;其辯護律師則指出,李男的傷勢一般來說不是致命傷,但是因為他患有慢性病所以影響復原能力,主張2人之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無因果關係,亦無預見可能性,且應考量2人見未能年子女遭被害人猥褻,一時氣憤而犯下罪行,應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則指出,法醫解剖認定李男的傷勢對於一般人來說並非致命傷,然其罹患糖尿病、肝病、腎臟病影響復原能力,加上他當時有飲酒因素加乘,導致身體多處發炎感染,最終產生敗血性休克死亡。而被告2人與李男並不認識,因此並不知道其身體狀況,更無法預見會導致其死亡的結果,與傷害致死之家中結果犯要件不符,女童父母僅負普通傷害責任,其中母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父親則是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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