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女大生與閨密A友人相約到夜店狂歡,A友人為助興找來魏姓男子一同狂歡,但期間女大生因不勝酒力醉倒,魏男無奈之下與A友人一起叫車,將女大生送回租屋處,並合力將女大生扛上樓,事後A友人就先行離開,怎料,魏男見女大生神智不清、躺在床上休息,竟獸性大發,趁著女大生無法反抗的狀態硬上2次得逞。
女大生隔日起床發現身上一絲不掛,僅穿著一條內褲,驚覺不對查看租屋處垃圾桶時,發現有保險套包裝,嚇得緊急告知A友人。女大生釐清後,打電話詢問魏男,對方坦承有發生性行為,獲悉遭撿屍性侵後,女大生則崩潰向學校求助,最終經由老師協助報案,全案才曝光。
魏男接受調查時也坦承犯行,事後也與女大生達成和解、履行和解條件,犯後態度良好。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魏男為一逞私欲,趁著女大生酒醉陷入不知抗拒的狀態,先後做出2次侵犯行為,因此依照乘機性交罪,判魏男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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