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人士向本刊證實,陳姓上兵脫逃到對岸,相關單位訪查陳的家人及部隊同袍,都同時指向與陳的財務狀況脫不了關係,陳目前一心想逃避現況,在對岸不只衣食無虞,又沒有壓力,一旦發布通緝後,陳回部隊將面臨軍法審判,「我們的第一要務,就是先想辦法把人帶回來,現在發布通緝,要勸他回來可能更難,會讓事情更複雜。」
據《陸海空軍刑法》39條規定,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離營6天以上,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6天內則減輕其刑;軍方也在日前指出,10日就因陳員失聯滿24小時,對其發布離營通報,若失聯7天仍未現身,檢方將發布通緝視為「逃兵」。陳姓上兵是9日離營,依規定已符合逃兵條件。
本刊掌握,政府安全單位與國防部清查後確認,外島上一次發生有類似駐軍游到對岸的情事,可以追溯到27年前,這段期間,對岸藉由泳漂方式到外島,至少就有20幾起。
相關人士透露,「中方目前已若同意家屬下週到對岸訪視陳姓上兵,未來若進一步協商,同意我們把人帶回來,我們應該會透過管道,與對岸協調由海巡署派員到金廈中線,把人接回來,過去我們把對岸游到外島的人送回去,最早都是透過民間紅十字會派船,近幾年則是由海巡派船把人送到中線,讓對岸把人接回去,這次的我方接人回台的執行方式,還需要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