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荃與妻子2011年10月結婚,育有2子女,但妻子指控阿荃個性暴躁且易怒,加上控制欲強、情緒控管不佳,導致經常因日常生活瑣事不順其意,大聲辱罵她與小孩,甚至還出手打人,還要求在固定時間「按表操課」行房,妻子曾因不願配合房事,半夜被趕回屏東娘家,讓妻子不堪暴力恐懼陰影,於2014提出離婚訴訟,但因考量未成年子女完整家庭又撤回。
但即便隔年2人2015年簽訂婚後協議書,試圖努力維繫婚姻,但阿荃始仍未有改變,且持續有暴力行為,還經常強制妻子陪同參加宗教活動,出遊時還頻繁出現情緒失控、謾罵等行為,終於妻子忍無可忍搬回娘家後,並堅定的向高雄地院訴請離婚。
阿荃辯稱,因妻子產後罹患產後憂鬱症,加上2人忙於工作與教養子女,疏於情感交流,期間2人在接受婚姻諮商後,化解心結撤回訴訟,怎料,妻子卻搬離原本的家,並帶著女兒回屏東娘家,僅週末才偶爾回家,而他則按月匯款1萬元,並於節日給予關心及贈送禮物,因此不希望離婚。
對此,法官調查後發現夫妻倆對話錄音中,妻子若拒絕配合房事會遭怒嗆「不要做就不要做啦!什麼東西啦!娶這個妻子是要做什麼?」「你跟你媽講就知道了啦!你看人家一個禮拜做幾次就知道」「回去回去,哭夭!妳跟妳爸說啦!說妳不做愛不想要做愛!叫妳老爸給我解釋!」等言語。
一、二審法官認為,阿荃個性暴躁易怒、控制欲強、情緒控管不佳,且2人分居6年多,鮮少聯繫,感情疏離,已難繼續維持婚姻,都判決離婚獲准,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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