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詩翔於擔任奧達士公司董事長期間,未忠實處理事務,詎將屬於奧達士公司之「AUDACE」「奧達士」等商標,全數登記在其個人所有之大陸公司名下,且於奧達士公司其他股東召開股東會聯合要求其將該等商標返還時,李詩翔竟於109年3月間再以其個人公司名義, 發函給奧達士公司經銷商、合作廠商及工廠等,荒謬主張該等商標係由該公司所有,要求奧達士公司之經銷商、合作廠商及工廠不得再生產、製造或銷售,導致奧達士公司上、下游均取消訂單,使奧達士公司無法再營業而受有重大損害,檢察官並已確認李詩翔侵占奧達士公司所有高達4千8百餘萬元之貨款,而將其提起公訴在案。
不僅如此,李詩翔於擔任奧達士公司董事長期間,更私自將奧達士公司當時產品之相關營業秘密資料提供給其他工廠,並擅自製作山寨產品,於前開背信、侵占等情遭奧達士公司股東發現並決議更換其董事長職位後,李詩翔竟與他人另成立公司在大陸地區以「歐希納」品牌販售前開山寨品,相關事證亦已由檢調機關掌握、偵辦中,故真正對奧達士公司背信的人是李詩翔,不容做賊的人喊抓賊。
二、「nywow o 女媧」品牌相關產品之原料及技術,均係經合法授權取得,該等原料及專利技術均非奧達士公司所有,李詩翔所無端宣稱內容,至與事實不符。三、李詩翔慣常以先向媒體渲染對人無端提告的內容,破壞他人名譽, 試圖造成不當既定印象在先,惟事後證明檢調機關仍能明察秋毫查 明其誣告之舉。最好的事證就是其在109年年初對本人提告並大肆 廣為對媒體宣傳後,檢察官不僅已經對本人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 並已就其誣告行為嚴厲偵辦中。對於李詩翔首開不實主張,本人暨「nywow o 女媧」品牌之公司全體股東將會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