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冉姓去年7月於網路購買使用過量會導致昏迷死亡的「東莨菪鹼」藥物,還事先試吃確認效果後,於8月再次網購相同藥物,並在9月15日約女網友A上東區夜店見面。冉男期間將內摻入藥劑的飲料給A女喝,並待對方喝下見藥性逐漸發作,再藉口想找朋友,將昏沉的A女帶到大安區某旅館打算性侵。A女走到房間門口驚覺不對勁,不願進門,冉男竟還強行將A女拖進門內,所幸A女奮力掙脫逃離,才未發生憾事,並前往警局報警。
怎料,冉男事後再尋迷姦對象,3日後又約另一名女網友B到夜店,並趁對方離席間在飲料摻入藥劑,事後一樣再找藉口帶她到旅館休息,冉男見B女進房後就癱軟在床上,便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將鏡頭正對B女打算拍性愛片,還好B女察覺冉男正解開她的褲頭,驚醒後不斷以手推拒又好言相勸「先培養一下感情」,B女與冉男對峙數10分鐘後,趁他上廁所小解隨即開門逃脫,並向旅館人員求救、報警,冉男則倉皇逃離。
全案審理時,冉男承認在A、B兩女飲料內下藥,但辯稱沒有要錄影,只是想把手機放好,但手機影片卻拍到冉男不斷調整手機鏡頭角度、下半身脫光俯身在B女身上、想解開她褲頭等犯行,且B女尿液裡也驗出「東莨菪鹼」藥物。
對此,法官認為冉男下藥迷姦犯行屬實,審酌他事後以45萬元和B女調解,但A女則不願意原諒他等情,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以及以藥劑及對被害人錄影強制性交未遂罪,合併處4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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