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去年11月15日晚間,楊男不知何故,懷疑已經去世的盧姓國中同學,生前曾與其前妻交往,於是驅車前往龜山區盧宅,點燃水鴛鴦,朝盧宅騎樓丟擲,還破口大罵往生者,嚇得盧家人趕緊報警,而他在叫囂丟鞭炮時,引起路人側目,楊男甚至亮刀示威,態度相當囂張。
轄區龜山分局大林派出所獲報,派員將他制伏,帶回派出所偵訊,但楊男餘恨未消,還是氣焰高張,甚至在情緒激動下,踹壞派出所的馬桶沖水筏,因此警方除了恐嚇罪,還多加一條妨害公務,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複訊時,楊男稍冷靜,對於丟鞭炮、亮刀,以及踢壞派出所馬桶等惡行一概坦承不諱,並表示悔意。全案昨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涉嫌恐嚇公眾安全、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等罪嫌提起公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