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2014年3月23日晚間至24日凌晨,群眾因反服貿占領行政院靜坐,惟遭警察機關以逾越比例原則之暴力手段執行驅離一案,2022年6月由監委范巽綠、施錦芳接手調查後,21日報告出爐,認定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和台北地檢署5單位有過失,予以糾正,除要求應確實檢討改進外,亦要求行政院加強員警人權法治教育及追究時任現場指揮官之行政責任。
監院深入調查後發現:
- 民眾受傷人數為警方統計近4倍,民眾受傷數字被嚴重低估。
- 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
- 查證確認15位獲國賠民眾受傷地點,現場指揮官難辭其咎。
- 司法機關認定警方驅離情形逾越比例原則。
- 警政高層部署、調派警力不當,致員警使用暴力驅離。
- 未確實對員警進行勤前教育,致部分員警不當值勤。
- 蒐證影像處理不當致無法查明警察毆打民眾過程並追究暴力執法者。
- 部分員警行為粗暴、執法過當、對民眾懷有恨意。
監察院報告指出,當初警方統計民眾受傷有42人,但實際上該日就醫個案數就有166人,傷勢包括鈍傷、頭部撕裂傷、腹部挫傷、胸壁挫傷、臉部撕裂傷、顴骨骨折、手指骨折、髕骨骨折、左手壓砸傷、右手肱骨骨折等。
另外,警政署至今僅有時任台北市警局特勤隊中隊長胡光興予以究責申誡2次,未有其他指揮官或員警受議處。並且,警方維持公共秩序須區分非法闖入者或和平靜坐抗議群眾,然有部分警察將靜坐民眾打至頭破血流,其中一名74歲的周姓民眾因遭鎮暴水車近距離噴射,又遭重裝警力以警棍警盾毆打,致多處骨折後腹腔血腫,於2015年3月21日死亡,且現場督導人員及指揮官對暴力視而不見,確有違失。
監察院報告還提及,警方淨空勤務依規定得以「徒手抬離」方式,然現場員警卻使用了警棍、甩棒、盾牌、硬質皮靴和護具等物攻擊民眾,甚至用拳頭、踹踢試圖將民眾後腦重摔在地並拖行,並以水柱直接近距離攻擊頭部及身軀。
此外,警政署與北市警察局在該次勤務規劃上與警察法、內政部組織法、警政署組織法及臺北市警局組織規程等相關規定有悖,並且任務都是即時分配,無法確定員警相關裝備實際領用情形,未進行勤前教育等。
而勘驗當時現場的相關影像資料,卻發現北市警察局將與案情無相關之動漫人物、花草、風景相片共計百餘張函送檢察機關,未依規定辦理本事件蒐證資料編輯、交接及保存等業務,且內含蒐證人員不雅、不當言論;行政院提供之影像部分更有老舊無法讀取情況,並且台北地檢署偵辦過程亦未確實蒐證影像查驗,導致無法還原事實真相,追究暴力執法者。
最後報告也指出,監委約談了13位獲國賠的民眾,民眾指出當時部分警察行為粗暴充滿負面情緒,有人被抓住頭髮拖行,甚至聽聞警察稱「我3天沒睡覺了」「把他打死」等語。於現場聲援的立委亦指出,警察執法慣以圍住民眾的方式避免媒體拍攝,甚至連一名只是來找小孩的媽媽都被打。
監察院總結,太陽花學運至今已9年,內政部警政署及北市警察局對情資蒐報、蒐證處理、聚眾防處及媒體應處等事項均已陸續研訂值勤精進改進措施,值得肯定;但仍希望內政部、警政署能徹底檢討改進,爾後公權力的執行者應有完整的培育過程,具備人權保障理念,合法合宜面對人民之抗爭行為,方能促進人民對公權力執法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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