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被害人於2010年4月,參加在台東舉辦的全中運,卻因排名賽成績不理想,引發教練不滿,她到教練房間道歉,為了讓他息怒,只好跟他發生關係。
至此,被害人就讀國中三年級期間,多次被教練以「談事情」為由,叫進學校休息室內的沙發性交,每週會有2到3次,每個月至少1次。被害人畏懼教練權勢,也怕被過度體罰,因而就範。
而被害人的國中隊友亦證稱,曾看到教練在休息室內擁抱被害人,出去比賽時,她也會去教練房間,時間很久。被害人坦言,久而久之似乎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對教練產生感情,同時教練也承諾,若維持性關係,可協助她的體育發展,她擔心若拒絕他,體育生涯會受到影響。
法院調查,這名教練還曾以被害人交男友為由,在比賽及訓練期間刻意冷落她,後來繼續發生關係;甚至教練經歷父喪時,竟藉口「心情悲痛」,趁被害人父母不在家,要求與她性交,行徑相當誇張。直到被害人上大學後,自覺與教練關係不正常,決定對教練提告妨害性自主,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教練本應克盡職責,提供被害人穩妥成長之訓練環境,盡力照護其身心健全發展,但他竟悖逆倫常,對當時年幼的選手犯行,造成她身心受創,足以影響她的人格發展,惡性非輕。審酌教練坦承部分犯行,並自述目前無業、須扶養母親、經濟狀況小康等,因而合併性侵等數罪,判決他2年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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