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出示資料指控,林勝東競選會長時的傳單白紙黑字寫著:「特支費的用途是在犒賞、慰勞、交際及公關等,但已流於形式,我宣誓當選後廢除會長每月支領特支費3萬元。」但比對自治會收入支出的月報表發現,自治會帳目雖刪除特支費項目,每月公關費為名的支出仍高達8至18萬元不等,支出內容包括花籃、禮金,以及「會長公務聯誼費」等,林勝東因此遭控只是換個名目、變相拿自治會收入當個人聯誼費。
攤商還拿出上一屆自治會的多份收支月報表表示,例如2017年12月,當時雖有每月會長特支費3萬元的開銷,但自治會辦公室的雜支、婚喪喜慶賀禮、奠儀、香油錢等僅支出4萬8,202元,又如2019年7月,除會長特支費3萬元,雜支、婚喪喜慶賀禮、奠儀、香油錢等支出則8萬9,006元,但林勝東上任後,雖宣稱刪掉了3萬元特支費的支出項目,但每月卻多了一項「公共關係費」支出,除了花籃、禮金、奠儀等開銷,該支出的細目卻多了「會長公務聯誼費」,這筆公關費,每月總支出從8至18萬元不等,例如去年10月的支出月報表,自治會的公關費就多達18萬5,3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