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指控,李鍾桂的祕書范姜群麗表示,財產分配都是經過李鍾桂同意才進行,她也在遺囑及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名表示認同。她指出,李鍾桂對她有恩,她只是盡力要完成李的託付,對於投訴人對她的抹黑,感到心痛、難過,已造成她的名譽損害。
財團法人真善美基金會代理董事長張昌吉則指出,他與李鍾桂並無任何利害關係,也未替她進行任何財產轉移。他認為,身為李鍾桂的學生、後輩,有責任協助李完成心願。李鍾桂希望能在自己的住所頤養天年,投訴人卻為了爭產,違背李的意願,將她擅自接回自宅居住,且還將她的住家房門換鎖、裝設監視器,甚至還對范姜群麗與閻冠志興訟,站在基金會的立場,覺得這樣很不好。
財團法人真善美基金會副董事長黃榮護表示,他當李鍾桂的學生有40年,為感念李的恩惠、教誨,他與張昌吉無償在基金會任職,協助李執行會中事務,也從未干涉她的財務分配狀況,遺囑上都寫得清清楚楚,更沒有要求李簽署任何法律文件。投訴人指控他們聯手掏空,這是莫須有,讓他覺得很痛心、難過。
施啟揚的隨扈閻冠志說,投訴人的指控是「惡人先告狀」。他的房產是施啟揚、李鍾桂夫婦同意贈與,李家人無權置喙。李鍾桂簽署任何法律文件,都有公證人和律師在場,且李鍾桂原本就有意將監護人變更,卻在執行前確診;法院的家事調查官已做過調查,證明李家人過去並未親自照顧過李鍾桂,但無奈法院仍將監護權裁定給李家人,目前已經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