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發生霸凌事件的學校位於瑞穗鄉,該校總務主任今年才到校任教,開學不久即對被害人霸凌,曾2度拿剪刀恐嚇A生,第一次是以剪刀尖端不斷在A生眼球前方前後戳,並問:「會不會怕?」還以剪刀尖端多次碰觸到A生的眼皮;第二次則是從背後圈住A生,並將剪刀打開,架在A生脖子上,A生嚇得往後退,主任卻要求他「前進」,行徑相當離譜。
此外,該名主任還拿「愛的小手」打桌子威嚇A生,他還曾被打到臉頰;更對另名B生摔書、拿書本丟他,B生的手背、關節曾因此被書打到;甚至有後方用手推學生背部、用膝蓋撞學生腰部、罰青蛙跳50下等暴力舉動,讓學生相當痛苦。
學生還控訴,該名主任會對他們罵「流氓學生」「你們家人是怎麼教的」「白目」「神經病」「為什麼你們很像白癡」「畜生」「沒教養」,還對A生罵:「你阿嬤沒有用」;更對他們摔椅子、把鉛筆盒丟到樓下。受害的A生因為不敢上主任的課,稱肚子痛要去保健室,還被主任威脅:「如果你再去一次,我就把你拖上去!」
該名主任還不讓學生午休,要求到辦公室罰寫。B生被他要求寫「我以後要好好學習」500遍,A生則被要求寫「我不亂丟垃圾」1000遍。最荒謬的是,總務主任對這些暴力行為,都自稱是在「模仿學生」,但學生們並沒有做這些行為,覺得很無辜。主任還對學生說:「不要跟別人講我有罵你們」,且要求他們不能帶錄音筆,更擅自翻學生鉛筆盒、摸學生褲子口袋處檢查。
對於總務主任的暴行,學生們覺得很無助,更出現想輕生的念頭,哭訴:「我上次想自殺,從我們家屋頂跳下來」「從來沒有一次是開心的上課」「不想來上學」「每次看到總務主任就很害怕」「上總務主任課的時候,我就看到窗戶外面的圍欄,我就感覺我就想跳下去」。
事實上,今年3月下旬就有老師告知該校校長,表示總務主任涉及霸凌學生。然而,校長非但不啟動霸凌處理機制,還要其他老師不要通報。之後,校長偕同總務主任和其他教師,找來A、B生在內的3位學生,要求學生向總務主任道歉,總務主任更當場對學生說:「這是誣告,如果你們再這樣,就要告你們告到死!」還不斷逼問:「我有打你嗎?我有拿書丟你嗎?」強迫學生否認體罰的事實,企圖脫罪。
不僅如此,校長當晚還去電A生和B生說:「明天要跟其他老師解釋,主任是不小心丟到的、不是故意的,主任沒有打你,要跟主任道歉」云云。家長驚覺不對勁,要求學校依法處理,校長才進行校安通報,但後續仍然拒絕啟動校園霸凌調查,想以校事會議調查「不當管教」取代。
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該校校長一再包庇暴力老師,已屬不適任。尤其這所學校僅有6班、20位學生,配置了18位教職員,無論在人力或經費上都比一般偏鄉小學充裕許多,卻仍然發生師對生霸凌事件,不解究竟是怎麼回事?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提出5大訴求:
一、花蓮縣教育處應立即指示學校依法暫時停聘總務主任、靜候調查,並禁止其私下以任何管道接觸學生,或透過他人放話、求情,造成學生及家長身心壓力並影響調查。
二、花蓮縣教育處應追究校長督導不周、任憑暴力事件一再發生,及延遲通報、意圖吃案、教唆學生偽證的責任。凡此種種,均顯示出該校長極度不適任,應立即回任教師。
三、花蓮縣教育處應積極向學生宣導相關權利,並確保所有學生及家長清楚知悉申訴管道及程序;包括建立友善申訴機制、提供支持、保障申訴學生隱私、保護申訴學生免於遭報復,以及保護校內其他吹哨者不被報復等等。
四、花蓮縣社會處應立即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總務主任身心虐待學生行為,予以重罰並公告姓名。
五、總務主任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第304條強制罪和第305條恐嚇罪等,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一項規定,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