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林進福亦在記者會中發表聲明,並出示個人帳戶存摺明細,顯示立委助理薪資入帳後,沒有再領用或匯出,僅用來繳納個人保費與信用卡費,更反批檢方將顏寬恒買車和助理費「混為一談」。
以下為林進福聲明:
本人林進福日前遭起訴後,原不想多言,但外界一再誤解質疑有關助理費事項,因此在此公布我的薪資帳戶,以正視聽。
1. 立法院委員助理薪資帳戶,是我早在民國90年就已經開戶的個人帳戶。
2. 我自107年1月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取的每月薪資,都是匯入本人個人薪資帳戶中(見以下翻拍薪資存摺),與營造公司毫無關係,絕對沒有薪資匯入公司之事。
3. 帳戶除了薪資匯入,還作為繳納我個人保險費用和信用卡費轉帳之用。
4. 檢方故意將顏寬恒買車,與助理費混為一談,我明明107年1月才開始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立院薪資,而顏寬恒買車分別是在106年5月和106年10月,早於我當助理之前,我墊付的購車尾款,如何來自於助理費?
5. 林靜儀立委故意混淆視聽,我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期間,在地方服務鄉親,薪水都是匯入我個人帳戶,金錢也是我在使用,哪有進到顏寬恒的帳戶?請林靜儀立委不要為了選舉,在司法還我公道之前,以不實言論誤導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