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去年7月20日晚間9點,一名日籍A女在大安捷運站轉車,發現一名男子趁隙接近,並在擦身時遭對方伸手襲胸;男子犯案後,又在信義安和站下車,在月台尾隨另名日籍B女,B女發現男子行跡怪異,在月台試圖奔逃,但男子竟也加速急追,最後將B女撲倒在月台上,並將她壓在地上上下其手、抓揉胸部,旁邊有民眾目擊,上前拿包包擊打男子,男子竟也未停手,非常惡劣!
2女事後分別到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鎖定一名許姓男子,追查他行蹤時,發現許男逞欲後,竟還悠閒到臨江夜市逛街,犯案後3小時就被警方逮捕,訊後依強制猥褻、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日前做出判決,判決書指出,許男襲胸A女性騷擾得逞,又把B女壓制在地揉胸,致B女胸部多處被抓傷,許男行為造成2女身體傷害,及心理難以磨滅之陰影,判處許男有期徒刑8個月及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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