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鄭妻之前發現丈夫與幼稚園老師楊女有染,不但向楊女求償35萬元,還將她告上法院。沒想到楊女仍與鄭男繼續見面,甚至在新竹尖石鄉泡湯時拍下淫照,事後鄭妻從丈夫的包包裡找到隨身碟,看到淫照後氣得再度提告,夫妻當場爆發口角鬧得雞飛狗跳。鄭妻還被丈夫動手推了一下,兒子趕緊制止爸爸動手,最後鄭妻二度提告楊女求償100萬元。
鄭男承認去年1月曾請半天假,開車接楊女去泡湯,並在同間湯屋裡無套發生性關係。他向法官聲稱楊女已經快60歲了,不會懷孕。甚至還透露上次楊女被告的和解金是跟外面借來的,但楊女仍然願意跟他約會。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女身任教職卻不顧道德良心,多次介入他人婚姻,對於鄭妻的感情造成重大打擊。法院認定楊女有過失,應負賠償責任,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判處楊女賠償45萬元。此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