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父母表示,2019年時他們在佛州塔瑪拉克(Tamarac)一間麥當勞得來速買快樂兒童餐,但他們在將包裝袋遞給後座女兒的過程中,不小心將滾燙的雞塊掉到腿上,造成4歲女兒大腿燙傷。女童父母認為,麥當勞沒有盡到警告雞塊溫度過高可能造成危險的警告,並認為雞塊有缺陷,不適合人們食用。
但麥當勞則主張,雞塊必須得是熱的才能避免顧客食用時感染沙門氏菌,並反擊雞塊不是設計來夾在人肉跟安全帶之間超過兩分鐘的。而該分店老闆厄普徹奇(Brent Upchurch)則表示,他們的確遵守了供應快樂兒童餐的規定。
不過陪審團則認定,麥當勞確實沒有警告顧客食用熱食的風險,但駁回原告認為雞塊有缺陷的指控,目前未決定麥當勞和分店需要賠償原告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