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京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表示,該大樓屋齡15年,亟需外牆安全診斷檢查,依據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北市建築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屋齡達15年後,每6年申報1次安檢;換言之,之後責任將由管委會承擔,建商將可逃脫過去設計及施工不良之責任。
管委會說,大樓落成2年後便發生4次外牆材墜落。2014年結構技師鑑定報告、專家學者已述明,住戶或管委會使用不當可能性不高,興建單位規劃施工不良造成可能性高、責任較大。當時以寬鬆係數檢討,仍發現部分安全係數不足。報告說,大樓結晶化玻璃板材部分的分割尺寸過大,造成大尺板片固定點抗拉拔安全係數不足,明顯低於一般設計需求甚多,板面強度安全性不足。
結構技師研判,台灣中小型地震不斷,地震時可能會發生外牆板片間互相擠壓情形,由於結晶化玻璃為脆性材質,累積一定損傷後,板面斷裂或支撐點破壞,均可能造成另一次墜地事件。
管委會說,建商雖更新外牆倒吊式板飾,但去年6月21日再次砸落地面,立面結構也剝落,讓住戶們非常擔心材質不堪用,侵害生命財產安全。已不斷要全面更換結晶化玻璃裝飾材,換安全係數較高外牆,並檢討將之作為外牆的適切性,提高建案維修保固額度,但建商推諉不改善外牆材質。
管委會說,雖然現場施工走廊,已採權宜性維護安全措施,但未一勞永逸解決問題,應全面更換外牆立面;否則倘若再發生意外,住戶還是要承擔責任。管委會質疑,興富發設計、施工及材質必定有問題,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捷運公司是處該捷運公共設施的主管機關,未來有任何閃失,台北市政府、興富發都將承擔責任!
回應
針對新東京宅住戶指控,興富發建設發表聲明如下:
本案為亞昕開發與興富發建設共同投資,由復興營造承攬興建,於民國99年取得使用執照,於101年與新東京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完成公設移交及公設管理維護修繕之公共基金撥付,於105年更經管委會及其委任之專業技師檢查外牆建材無誤。
民國111年10月6日,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召開本案「外牆結晶化玻璃飾板掉落案後續處理方案討論會」,由新東京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亞昕開發、興富發建設等三方代表共同達成協議,結論為:1.施作防護措施;2.大樓外牆委託第三方進行全面檢查;3.施作防護措施前,增保大樓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目前已完成保險及由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全面安檢完成,並已完成大樓南北向之防護措施,僅餘大樓東向之防護措施,尚待管委會取得住戶同意提供施作空間後,始能施作。
本案依上開協議已落實執行如上,基於售後服務精神,將一如既往持續與管委會保持良性互動完成上開協議事項。